宋律师,武汉股权转让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较大的完善,资本的对外开放程度也不断加深,发行债券的公司在市场上也就越来越多,对于一些发行债券得公司来说,下级的债券承销商的好坏决定了其盈利能力,下面就为大家一起来了解关于公司债券承销商资质要求。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
1、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
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
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副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分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副主承销商。
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承销本集团发行的公司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小微公司增信集合债券主承销商可以是具有公司债券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具备固定收益类产品承销经验且小微公司贷款业务开展良好的商业银行,也可由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主承销。
2、承销团成员家数要求
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在15亿元以下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1家;15亿元至50亿元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2家;50亿元以上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3家;超过100亿元的可酌情增加主承销商家数。
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承销团成员家数不超过5家;5亿元至1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可增加1家;15亿元至30亿元的,不超过20家;3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5家。
上述标准按照申请发行规模执行,因政策考虑调减发行规模幅度不大的,仍可保留原有安排。
其他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1、评级机构的规定
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具有资质开展公司债券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等6家。
2、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
拟发债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对于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出具的报告,需要提供总所的业务授权书。
3、律师事务所的规定
拟发债公司应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债券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4、资产评估机构的规定
涉及抵质押资产等事项,拟发债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办理抵质押手续主管机关认可的a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5、债权代理人的规定
拟发债公司应聘请债权代理人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与债券相关事宜。
6、监管银行的规定
拟发债公司应聘请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偿债资金进行监管。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综上可得,公司债券承销商的资格审核较为严格,对于想在债券市场上有所收获的人来说,搞好债券承销商的的资格虽有难度,但是并不是完全没有方法,只要想在该领域有所作为,资格的获取在合法的前提下就能获得。但是,运营债券的风险不可小视,正如股市中那句话,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债券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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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的渠道可以是向银行进行贷款,也可以发行股票,或者发行私募基金向个人或者投资机构融资。我国对于私募基金发行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人资格也作了规定,下面,就将相关的内容在下文中进行介绍。
一、私募基金发行条件
依据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投资者资格要求
要求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
个人: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投资者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收入或者资产情况的证明文件,并应当如
实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另外如果是公司上市或者是公司发行债券需要帮助都可以找我。
私募基金发行条件和投资人的资格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的投资者或者机构发行证券的一种投资方式,它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投资实力,与平时我们所了解的股权投资不同,私募基金的投资人门槛较高,且人数有一定的限制。